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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代理概念的发现与发展
引用本文:叶于博.德国民法代理概念的发现与发展[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5):120-123.
作者姓名:叶于博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河北廊坊
基金项目:河北工业大学2013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代理概念的试错观察与论证”的成果;课题组成员:叶于博、王新迎、张浩健、连志华、张继县、刘毅
摘    要:1866年德国法学家保罗·拉邦德对委任与代理权授权所作的"抽象"区分理论,被称为法学上的发现。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采纳了该学说,但就代理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探讨,并没有因为立法的选择而停滞。20世纪以来,德国民法界就代理的本质及相关问题的探讨有了突破性的认识,弗卢梅与梅迪库斯的观点尤为值得关注。

关 键 词:代理  代理行为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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