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代理概念的发现与发展 |
| |
引用本文: | 叶于博.德国民法代理概念的发现与发展[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5):120-123. |
| |
作者姓名: | 叶于博 |
| |
作者单位: | 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河北廊坊 |
| |
基金项目: | 河北工业大学2013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代理概念的试错观察与论证”的成果;课题组成员:叶于博、王新迎、张浩健、连志华、张继县、刘毅 |
| |
摘 要: | 1866年德国法学家保罗·拉邦德对委任与代理权授权所作的"抽象"区分理论,被称为法学上的发现。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采纳了该学说,但就代理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探讨,并没有因为立法的选择而停滞。20世纪以来,德国民法界就代理的本质及相关问题的探讨有了突破性的认识,弗卢梅与梅迪库斯的观点尤为值得关注。
|
关 键 词: | 代理 代理行为 法律行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