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省低保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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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悦.7月1日起我省低保提标[J].江苏企业管理,2011(6):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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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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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江苏省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7月1日起,我省城乡低保将继续提高标准。各地将根据省辖市、县(市、区)去年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5名的比例,确定提标金额。提标后,我省苏北农村低保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其它地区继续执行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城乡低保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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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低保标准 居民可支配收入 增长机制 江苏省 省辖市 城乡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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