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油政府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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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轩.企业用油政府统筹[J].中国石油和化工,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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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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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需自用柴油、汽油,由国内指定炼油企业进口原油加工后按国际市场价格供应!并由海关比照进料加工监管方式管理”的问题作出了具体安排。购油企业范围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已经批准可享受免税进口柴油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和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进口柴油、汽油的特区内资企业。包括1997年此类企业和1998年已取得进口柴油、汽油配额和许可证的此类企业。购油数量为经核定有效的1998年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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