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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建物[2006]23号
作者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摘    要:各区县建委、各业主大会、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持社区和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现就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交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物业项目  住宅物业  指导意见  交接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大会  管理项目  业主委员会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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