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与现代公司制企业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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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婷婷.家族企业与现代公司制企业之比较[J].时代经贸,2008,6(19):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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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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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北京1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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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家族企业已获得了迅猛发展。然而,我国家族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如存续期短、稳定性差,难以持续发展等问题。对这一现象,国内的主要观点是认为家族企业自身的特点——落后性,注定了家族企业的“短命”。因此,要想发展家族企业,必须走出家族制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种观点忽略了这样两个事实:一是就产权清晰度和忠诚度而言,没有哪一种企业类型可以与家族企业相比;二是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中,家族企业平均寿命在40—50年间,而我国家族企业平均寿命仅为4—5年。也就是说,家族企业并不表示就是比现代企业制度落后的形式,事实上他们有各自的特点,国外企业的生命力也说明了这个问题。本文从家族企业和现代企业的制度的特点出发,将两者在产权、组织形式、决策机制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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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族企业 现代公司制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 平均寿命 持续发展 企业类型 国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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