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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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宏芹.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研究[J].企业经济,2007(8):184-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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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宏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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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上海,20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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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02年6月鞍山证券被证监会撤销开始,我国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方式大多是行政性的,包括责令关闭(撤销)、托管、行政接管、停业整顿、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吊销证券经营资格)等。2007年6月1日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作出明确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表明我国在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更为开放的态度。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证券公司破产的核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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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公司 破产 清算程序 |
文章编号: | 1006-5024(2007)08-018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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