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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境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对策建议
引用本文:曹长庆,黄福高.我国进境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对策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5S):28-29.
作者姓名:曹长庆  黄福高
摘    要: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2005年第11号公告,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规定进行调整。公告规定,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按国际标准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专用标识。该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检验检疫  木质包装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国家质检总局  进境货物  国家林业局  海关总署  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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