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行政地位论 |
| |
引用本文: | 贺青.依宪行政地位论[J].消费导刊,2009(22):127-128. |
| |
作者姓名: | 贺青 |
| |
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是一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也是行政机关的根本行为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宪法的以上特征不仅决定了依宪行政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决定了依宪行政的极端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具体说来,依宪行政是是宪法至上之体现,是法治建设之重心,是人权保障之必然,依宪行政的这种战略地位要求我们真正重视并切实推进依宪行政。
|
关 键 词: | 宪法 宪法至上 法治 人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