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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行政地位论
引用本文:贺青.依宪行政地位论[J].消费导刊,2009(22):127-128.
作者姓名:贺青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是一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也是行政机关的根本行为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宪法的以上特征不仅决定了依宪行政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决定了依宪行政的极端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具体说来,依宪行政是是宪法至上之体现,是法治建设之重心,是人权保障之必然,依宪行政的这种战略地位要求我们真正重视并切实推进依宪行政。

关 键 词:宪法  宪法至上  法治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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