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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商品核算的探讨
引用本文:唐金龙.古玩商品核算的探讨[J].上海会计,1987(10).
作者姓名:唐金龙
摘    要:所谓古玩商品,是指经国家批准允许在商店、企业出售或出口的有一定年代的旧的工艺品和日用工业品。一定年代,目前一般是指在清“嘉庆”年代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即在“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民国”(1796年—1949年)年代之间生产的工艺品和日用工业品。经营古玩商品必须经国家(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批准。目前准许经营古玩商品的企业有文物商店(市场)、友谊商店(公司)、宾馆卖品部以及名胜古迹旅游点的卖品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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