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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若干思考
作者姓名:吕西萍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一、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现状1.1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形式当前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可以归纳为三类:A型,即是直接代理制,又称佣金代理制,是指代理人(一般是外贸企业)在代理权限内,以委托人(生产企业)的名义同第三人(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办理进出口业务,并收取一定的佣金,代理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责任,也不享受权利,这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贸代理制形式;B型,也就是我国现行的出口代理制,又称为中国式风险代理制,是我国外贸转轨体制的产物,要以我国外贸经营权审批许可制为基础,并非完全处于双方当事人(委托人和代理人)自愿…

关 键 词:中国 外贸企业 出口收购制 外贸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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