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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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纯纯.“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J].税收征纳,2000(3):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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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纯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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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关键,是正确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利润总额计算基本一致的,即利润总额作为计税的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而1994年税制改革后,在企业所得税核算上,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以前不同了,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当财务会计制度对有关收入、成本要素项目的处理办法与税收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就要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因此,探讨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之处,对正确进行所得税的计算,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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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 企业所得税 税制改革 财务会计制度 税收法规 国税 规定 税法 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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