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据实鉴证——鄂高级法院依法平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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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宇宙风.注册会计师据实鉴证——鄂高级法院依法平冤[J].上海会计,19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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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宇宙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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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湖北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名会计“贪污”案,作出鉴证,经湖北省高级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判,宣告无罪释放。这个冤狱案,终于得到昭雪。 湖北省鄂州市车辆管理站会计刘德珍同志,现年五十岁。从1979年元月至1982年底,经管该站车辆养路费的收缴等工作。刘在工作中,对个别领导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敢于坚持原则,进行抵制,遭到个别领导的斥责、扣发奖金。由于该站对养路费的收缴,没有建立会计帐薄。所以,刘在处理会计移交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资料,仅凭记忆在移交单上注明燕矾搬运站等三个单位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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