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应当办理工商登记 |
| |
引用本文: | 吴寿仁.技术入股应当办理工商登记[J].中国科技产业,2000(7):29-30. |
| |
作者姓名: | 吴寿仁 |
| |
作者单位: | 珠海市科委 |
| |
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珠海市技术成果入股与提成条例》于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后第七天 ,即9月7日 ,珠海市某法院审理了一起技术入股纠纷案。1995年 ,原电子部所属西安某公司退休职工庄女士、邹先生等专家组放弃了去北京、深圳发展的机会 ,经他人介绍 ,以技术入股与珠海Q公司合作 ,组建K公司。合作合同约定 ,K公司投资总额300万元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其中甲方以Q公司总经理程某为首的筹备组出资210万元 ,占总投资的70% ;乙方以专有技术入股 ,作价90万元 ,占总投资的30 % ,合作期限为10年。K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
关 键 词: | 企业 技术入股 法律保护 工商登记 |
Technological Shares Should Be Registered at Industry and Commerce Bureau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