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局发文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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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4月15日,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废弃油脂,除直接作为废弃物排放外,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收集、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应当对废弃油脂的收集、购销情况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每批油脂收集、销售的时间、数量、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长期保存;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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