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实施审计与审计处理处罚应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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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巫道元.现场实施审计与审计处理处罚应分离[J].现代审计,2008(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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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巫道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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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泸县审计局,64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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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中国的审计从成立到现在一直沿用的是审计人员现场实施审计或审计调查.由审计组负责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撰写审计报告.并初步提出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经审计机关审定后(在审计定性和适用法律法规依据不错的时候一般都采用审计组的处理处罚意见)下达审计决定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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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计处理处罚 现场 分离 审计机关 审计组 处罚决定 审计决定 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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