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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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建设部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二○○四年七月二日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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