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设计标准与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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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磊.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设计标准与发展方向[J].南方金融,200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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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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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常,理论上认为金融监管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监管具有共同性,即监管是为了遏制垄断、防止外部性和解决不对称信息问题(Freixas和Rochet,1997)。但是,正如Brot和Thakor(1993)的研究所指出的,金融监管本身会带来某种社会成本,比如成为金融机构的“俘虏”,因此需要某种最优监管规则设计。更为绝对的观点来自自由银行学派,‘监管对金融安全是不必要的,甚至可能是有害的”(Caple、Goodhart和Schmadt,1994)。当然,考虑到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特殊性,有理由认为,金融监管在现实中既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也具有优化的可能。结合现有的理论认识,笔者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效果的评判标准有三点:第一,监管体制是否有利于保护最大多数中小存款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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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监管体制 中国金融 设计标准 不对称信息问题 改革和发展 中小投资者 社会成本 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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