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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税征收的几个问题
摘    要: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委托加工征税。 1、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二、关于已税消费品的扣除问题。 1、对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已征消费税时可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已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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