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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在提高北京地区房租后。为解决离退休职工、社会救济对象、优抚对象和其他职工家庭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3 23号]精神.现将《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关系到北京市和中央在京单位房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首都的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00年二月二十九日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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