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贷亟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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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玫.以物抵贷亟待完善[J].财会月刊,2004(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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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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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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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1999年开始,我国先后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在此过程中,以物抵贷收回贷款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重要方式之一.所谓以物抵贷,是指商业银行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法以货币资金履行债务,银行为保全贷款而以债务人、保证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抵偿贷款本息,最终以变现所得收回贷款本息的行为.而抵贷资产则是银行以物抵贷受偿并依法取得产权或处分权的财产.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收取的抵贷资产已近1000亿元,其余额还有不断扩大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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