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之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吕凌飞.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之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2010(5):76-76.
作者姓名:吕凌飞
作者单位:山东益海(烟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摘    要: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2009年以前购进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关 键 词:固定资产  会计处理  销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未抵扣进项税额  2009年  征收率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