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7.退货或销售折让要求对方开发票是否可行? 【问题提出】光华公司给上海一公司做配套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后,上海公司把该损失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也不再退回。请问:光华公司接受了该增值税发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如果该原因是由光华公司的供应商造成的,光华公司是否可以也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索赔?会计处理如何操作? 【解答精要】这种做法不可行,其直接的后果是账实不相符,因为上海公司根本没有向光华公司销售商品。国税发[1993]150号文件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款且未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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