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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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裴丽,赵慧杰.新旧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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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丽 赵慧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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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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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实现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国际趋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摒弃了旧规范中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现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新准则与旧规范在差异定义、收益确定、所得税费用计算、亏损处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本文就新准则与旧规范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一些简要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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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纳税所得额 时间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费用 会计核算 新准则 纳税影响会计法 所得税会计处理 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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