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知识产权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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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九陆.谁为知识产权买单?[J].商业文化,2005(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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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九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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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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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买单 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管理部门 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信息 相关内容 著作权人 侵权行为 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经营额 明知 罚款 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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