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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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鄂办.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J].渔业致富指南,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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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鄂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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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水产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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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根据《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和“十五”期间我国渔业经济发展的要求,农业部日前发出通知,自2002年起在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张合成介绍,本次禁渔实行“划区分时、统一实施”原则。以葛洲坝为界,将长江分为两个江段,实行不同禁渔期,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禁渔范围从云南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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