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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还是“个人所有制”
引用本文:王惠生.“私有制”还是“个人所有制”[J].金山企业管理,2001(4):45-46.
作者姓名:王惠生
作者单位:济南炼油厂
摘    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后,做出了以下结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二卷)这段话在我国80年代及其以前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几乎不被引用,1992年以后,这段话开始见诸报端,笔者对这段话中多次出现的“私有制”以及“个人”和“个人所有制”,甚有迷惑;特别是对最后那句“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更是不得要领。所谓“重新建立”的应是原来诮的,可重新建立的是“个人所有制”,而原来就有的却是“私有制”。这两个概念是什么关系?如果二者不是同一个含义,又何来“重新建立”?如果二者同一个含义,那又何必使用两个词汇?这些疑问 索绕心头多年,直到最近看到鲁迅先生说过的一段话,方有所领悟,但仍不敢全部肯定自己的理解是准确的。因此,将拙见成文,以求教于大家。

关 键 词:所有制  私有制  个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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