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梳理
作者姓名:李冀英  刘宏娟  郝全梅  刘素珍
作者单位:北方科技信息研究所
摘    要:2012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首先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随后又把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含厦门市)、广东(含深圳市)、天津、湖北、浙江(含宁波市)等8省市,营改增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试点的重要目的是完善税制,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的实施将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一、营改增要素归纳(一)纳税义务人的认定1.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关 键 词:增值税转型  税改  营业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试点范围  重复征税问题  现代服务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