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不久前联合印发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该<办法>,进一步提高监管分析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分析方法得当,不仅会对所在省(市、区)中央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划分、留解及退付情况做到有效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把握所在区域中央税收收入的增减变化,甚至以此为契机,通过长期协调配合、细致扎实而有效的工作,使财政“做大一个蛋糕“和实施对中央财政收支的全面监管更富有成效.否则,就只能对国税、地税、海关、国库所提供的资料做简单机械的数字“搬家“,甚至过分依赖上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使此项工作陷于被动或流于形式.笔者认为,有效的监管分析方法,必须注重“望、闻、问、切“四个方面,必须抓好“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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