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设定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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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贤兵,赵根柱.对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设定问题的思考[J].经济师,2005(7):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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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贤兵 赵根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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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营,2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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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探讨了虚假会计、审计报告的认定机制,对公司及其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设定了以民事责任为主,兼之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体系,并强调,要免除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直接加重其管理层或大股东的责任,要让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利益相关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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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信息失真 法律责任 责任主体 责任设定 |
文章编号: | 1004-4914(2005)07-05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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