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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设定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赵贤兵,赵根柱.对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设定问题的思考[J].经济师,2005(7):59-60.
作者姓名:赵贤兵  赵根柱
作者单位: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营,257000
摘    要:文章探讨了虚假会计、审计报告的认定机制,对公司及其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设定了以民事责任为主,兼之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体系,并强调,要免除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直接加重其管理层或大股东的责任,要让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利益相关者承担民事责任。

关 键 词:会计信息失真  法律责任  责任主体  责任设定
文章编号:1004-4914(2005)07-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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