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经营及监管的模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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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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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20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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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于1993年开始提出实行银行、保险和证券的分业经营。1993年年度,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在有关件中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分业经营模式的划定,完全隔断了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联系。多年来,国内关于金融业应该分业还是混业的讨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1999年以来,随着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局面的终结,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讨论也日趋激烈。2001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批准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代理证券业务和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该规定发布后,尽管人民银行的有关官员一再表示该规定并不代表中央银行对银行混业经营的许可,但无论学术界还是各行各业,都将这一规定看作了中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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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金融业 经营模式 金融监管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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