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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刑法中"持有"的性质认定初探
引用本文:周子丽.香港刑法中"持有"的性质认定初探[J].金卡工程,2010,14(8):178-178.
作者姓名:周子丽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对持有的行为形式,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持有是一种行为还是一种状态,持有是作为、不作为还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是一种新型犯罪行为态样。目前,学界持第三种观点的人较多。笔者认为,持有是一种行为,并且持有不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形式,完全可以将持有划入作为的行列。

关 键 词:持有  作为  不作为  第三行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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