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刑法中"持有"的性质认定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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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子丽.香港刑法中"持有"的性质认定初探[J].金卡工程,2010,14(8):178-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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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子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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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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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持有的行为形式,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持有是一种行为还是一种状态,持有是作为、不作为还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是一种新型犯罪行为态样。目前,学界持第三种观点的人较多。笔者认为,持有是一种行为,并且持有不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形式,完全可以将持有划入作为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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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持有 作为 不作为 第三行为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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