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行地税全额代收工会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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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海亮.全力推行地税全额代收工会经费[J].中国工会财会,2009(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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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海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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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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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工会组织和工会经费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近几年,各级工会组织和地税部门严格按照《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对工会工作、《工会法》和工会经费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共识进一步形成。《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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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会经费 地税部门 《工会法》 企事业单位 工会组织 法律地位 工会工作 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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