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UCP600对信用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 |
| |
引用本文: | 陈帆,武海峰.论UCP600对信用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4):66-67. |
| |
作者姓名: | 陈帆 武海峰 |
| |
作者单位: | 1. 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31 2.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
| |
摘 要: | 信用证交易方式是当今国际贸易中主要的交易方式,《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又是规范这种交易方式最主要的国际法律规范,UCP600在UCPS00的基础上使银行承担了更多的义务,而对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则赋予了更多的权利,尤其是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受益人,这一修订无疑会对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
关 键 词: | UCP 信用证 权利 义务 影响 |
文章编号: | 1002-2880(2008)04-0066-02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