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工商机关查处传销、变相传销行为的法规依据
摘    要:对查获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工商机关应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处罚。各地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进行认定:一是比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八)项,即《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骗买骗卖”行为的处罚,责令违法者退回所骗财物,对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是比照《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即《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坑害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对违法者处以没收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