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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挣钱 害人害己
摘    要:某技术服务部(中介方)和某市粮油制品加工部(委托方)于1993年5月6日签订一份技术中介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中介方向委托方提供生产加工防盗门技术咨询和促成与第三方合作的中介服务。本合同签订后收取委托方中介服务费3万元。”该合同在双方权利义务条款中规定:“委托方应如实提供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建立法律关系后,中介方责任完成。如与第三方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责任在委托方,中介方不予退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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