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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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丛松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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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大学,山东,青岛,26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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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规律。根据马克思关于土地所有者与经营者斗争的观点,在我国应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制,确保级差地租Ⅱ归土地承包者所有。根据马克思关于级差地租Ⅱ的各种组合情况,即农业生产丰收或歉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对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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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经济 地租理论 级差地租Ⅱ 土地承包者 |
文章编号: | 1008-2670(2005)02-0019-03 |
修稿时间: | 200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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