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对欠费单位开出“五条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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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志水.郯城:对欠费单位开出“五条禁令”[J].中国社会保障,2012(8):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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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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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山东省郯城县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开出“五条禁令”。该县将于年底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凡完不成社会保险费缴纳任务的参保单位一律不能参加各类评先树优;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不得被批准晋级、晋职和获得年度奖励;不得办理提拔、调动或出国考察手续;不得更换新的车辆和装修装饰办公场所;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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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五条禁令” 参保单位 欠费 社会保险费 保险费缴纳 主要负责人 征缴工作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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