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司法管辖与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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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查碧然,马芳.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司法管辖与时效[J].中国社会保障,2012(9):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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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查碧然 马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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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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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较为突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利,也对社会保险基金造成重大影响。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行为,劳动者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裁审机构是否受理,以及如何适用时效,成了具有决定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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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社保费 司法管辖 时效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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