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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司法管辖与时效
引用本文:查碧然,马芳.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司法管辖与时效[J].中国社会保障,2012(9):58-59.
作者姓名:查碧然  马芳
作者单位:[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近年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较为突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利,也对社会保险基金造成重大影响。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行为,劳动者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裁审机构是否受理,以及如何适用时效,成了具有决定性的问题。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社保费  司法管辖  时效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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