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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工伤”权益保障
引用本文:徐妤.离退休人员“工伤”权益保障[J].中国社会保障,2012(11):60-61.
作者姓名:徐妤
作者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当前,许多退休人员退而不休,以返聘等方式留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工作过程中万一不幸发生伤亡事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有职责作"工伤认定"?继续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是否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政策?其权益应如何保障?行政实务的通行做法全国各地对于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工伤问题所持意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如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离退休人员  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保险政策  劳动保障  认定  社会保险  不予受理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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