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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中受托机构的税收问题
引用本文:曹庆华,周正深.资产证券化中受托机构的税收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6(15):123.
作者姓名:曹庆华  周正深
摘    要: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银行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通过证券化,银行可使贷款在资本市场上变现,提前收回贷款,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改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分散经营风险,并由此推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虽然这种融资方式在国际银行界有很广泛的应用,但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仍处于初级阶段,究其原因是基础资产质量低劣,选择范围狭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其中税收问题尤为突出.资产证券化税收问题涉及发起机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简称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机构的税收负担.其中,由于受托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其税负的大小直接决定了证券化融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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