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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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佳倩.论法治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J].理论观察,2010(6):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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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佳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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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白城1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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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法治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受法律管制的政府权力是实现国家与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法律通过对纠纷的解决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法治以其特有的强制力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主义法治需要通过法律的实施以实现自身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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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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