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还应有“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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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佟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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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中,如果违反法律,即使你有“理”,也行不通。你欠我修车费我扣像汽车1996年2月,刘某的汽车曾在张某开的修理部修理,欠车件款及修理费2000元一直未讨。10月25日,与刘同村居住的汽车司机李某与刘商妥,将自家汽车及刘的汽车同时弄到张某的修理部进行两车拆换安装。换装过程中,张发现是刘的汽车,想起刘欠费之事,遂将该车扣下,并出具一份“欠费抵押证明”交给刘。1997年4月,刘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张某将其扣押的汽车交与刘某,同时赔偿刘某因此造成的损失。你打了我我扣你驴车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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