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收费机制研究—以江苏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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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建军,曲福田.我国土地收费机制研究—以江苏为例[J].中国房地产,2003(2):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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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建军 曲福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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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土地费的界定“费”,从词意上讲是花费、消耗。它在内涵上是一种补偿,表现为受社会公共机构规制的服务等无形产品的补偿价格,同时又表现为补充国家财力的继补税(伍世安,1998)。而在我国土地费是指根据政府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用地者在办理征(拨、使)用地手续时或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二、土地费的现状(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政策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规定,收费情况分类如下:(1)1998年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土地费有: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闲置费等。(2)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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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收费机制 中国 土地闲置费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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