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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集体停工”的法治化解释与出路——基于集体劳动法与个体劳动法的双重视角
作者姓名:李干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    要:“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高发是劳动争议法治化的重要议题,但我国集体劳动法所能提供的制度供给极为有限,仅《工会法》第27条“停工”规则与之直接相关。加之《工会法》第27条系原则性的程序性规则,“集体停工”高发之“实”难以通过虚化的“停工”规则在集体劳动法层面得以实体性解决,因而将“集体停工”所引发的劳动争议转化为个体劳动法层面的司法裁判之“实”,便成为现行制度条件下的现实选择。法院审理“集体停工”所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方面需要明晰《工会法》第27条之“停工”并非罢工的同义词,“停工”规则更非对罢工行为的赋权条款,罢工行为在我国尚不享有责任豁免。另一方面针对最为常见的解雇争议,需根据劳动者“集体停工”的缘由,区分履行抗辩权之“停工”与违约性“停工”,结合具体事实情节判定劳动者停止工作与用人单位解雇的法律属性。

关 键 词:停工罢工 集体劳动法 履行抗辩权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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