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实行“价外税”的增值税,已经历7年多时间了,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作用越来越明显,但在增值税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生产型增值税已不能满足目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农产品凭收购及普通发票抵扣制度,严重侵蚀增值税链,且农产品扣除率偏低,已使农产品加工企业苦不堪言,制约着农产品的产业转化过程,使山区依洪村茶叶精制厂塔坊茶叶精制厂阊林公司小路口茶叶精制厂绿洲人造板厂祁门茶厂阊江茶场小计单位名称靠农产品的加工优势不能很好地发挥。山区县的经济着重点,主要是农产品。农产品的加工利用增值增效是山区经济腾飞的关键。新税制实施以来,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采用了免征增值税的方式。由于是免税农产品,收购企业当然索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在实行增值税时,则采用凭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的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提进项税金的措施。计提销项税金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则依17%的税率,进行价税分离,税负高达8-9%左右。就是从事农产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单位,由于采取10%的扣除率和13%税率征税,税负也在4%以上。即使是农产品购销企业,收购农产品原价进原价出也要承担约2%以上的税负。这与增值税增值少、少征税,无增值不征税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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