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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增值税征免有新规
摘    要:<正>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问题发出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下列货物自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1.饲料。2.农膜。3.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改为生产销售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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