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主体再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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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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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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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债权主体再造的必要性和形式1、债权主体构造的必要性债务重组是当前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就一般意义来说,单靠国企本身来进行债务重组或仅靠专业银行来从事债务重组,都很难完成这项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搞好国企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再造国企债务重组的主体,更确切地说,是再造国企债务重组的债权主体。新的债权主体是专业银行债权入的代表,它必须具有的条件是:(1)具有产权明晰的法入地位;(2)具有融资能力和承担专业银行债权的经济实力;(3)具有经营专业银行债权和重组国有企业债务的人才和经验。适合这种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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