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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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