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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能否补征短征税款
引用本文:刘浩宇.海关能否补征短征税款[J].中国海关,2005(7):28-29.
作者姓名:刘浩宇
摘    要:2004年1月17日,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聚酯稀化工原料一批。某海关于同日在征收关税和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办理了该批货物的结关放行手续。2月25日,某海关经核查发现,对兴达公司所进口的上述化工原料税则归类错误,导致漏征部分税款,遂于3月1日又向兴达公司补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关 键 词:税款  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4年1月  化工原料  海关申报  贸易方式  有限公司  人民币  关税  实业  代征  征收  手续  放行  货物  办理  税则  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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