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口岸获国家退税政策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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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红兵,沈刚.连云港口岸获国家退税政策试点[J].大陆桥视野,2008(1):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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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红兵 沈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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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文,批准连云港中外运保税服务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此次被周家列入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出口监管仓库只有10家,其中江苏4家、广东3家、云南2家、新疆1家。这意味着连云港目前在苏北、鲁南乃至新亚欧大陆桥沿线中东部地区是唯一享受入仓退税这一优惠政策的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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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退税政策 连云港 口岸 扩大出口 新亚欧大陆桥 国家税务局 中东部地区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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